世界热点评!中国需要什么样的现代企业制度?
来源:指股网 |
时间:2023-06-17 20:37:21
(资料图片)
随着中国国企改革进入深水区,一个重要的理论与实践问题提上议事日程。这就是中国国企应该建立怎样的现代企业制度。讨论现代企业制度自然离不开对修饰企业制度的定语——“现代化”或者“现代性”这一概念的溯本清源。发生在19世纪的英国工业革命无疑是现代化的典型例证。在笔者看来,所谓的“现代化”或者“现代性”指的是人类社会生活与过去(例如欧洲的中世纪)相比在以下方面发生了质的改变,使得人类社会开始摆脱蒙昧贫穷落后,步入富足平等进步的现代文明。其一,以纽卡门、瓦特、博尔顿等发明的蒸汽动力代替人力与畜力,人类逐步从繁重的“面朝黄土,背朝天”的体力劳动中解放出来,休闲与娱乐成为人类生活的新的内涵之一;其二,人类的生活空间从一天步行往返的“十里八乡”扩展到天涯咫尺的环球旅行,甚至未来移民火星;其三,不断重新定义的奢侈品的概念。英国工业革命早期被当时民众普遍认为的奢侈品诸如糖和咖啡等早已离开奢侈品的清单,而如今对于什么是奢侈品,对很多人而言,既可能说得清楚,也可能说不清楚。用亚当•斯密的话说,“(工业革命推动的)国民财富的积累能让普通劳工过上比新石器时代非洲的王子还要好的生活”。而所谓的现代企业制度指的是人类社会在现代化过程中完成生产和销售活动的经济主体企业的组织运行方式。换句话说,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需要回答的基本问题是企业应该如何有效组织和运行,以实现人类社会现代化的目的。提起现代企业制度,我们不得不谈到人类历史上第一家现代股份制公司——诞生于1602年的荷兰东印度公司。这一事件被公认为是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的肇始。当时大约3000多名身份分别为牧师、律师和农场主等的投资者购买了从事航海贸易的荷兰东印度公司发行的股票,成为该公司的股东。1611年为了方便部分股东的退出,在阿姆斯特丹荷兰东印度公司总部不远的地方设立了人类历史上第一家股票交易所。笔者喜欢用“带来人类社会的两场革命”这句话来评价荷兰东印度公司诞生的历史意义。第一场革命是生产组织方式的革命。在现代股份公司出现后,人类社会逐步从丈夫购买羊毛,妻子和孩子纺织的家庭手工作坊过渡到类似阿克莱特水力棉纺厂那样的具有独立动力设备,形成庞大生产流水线的现代化大生产;第二场革命是融资实现方式的革命。我们从依靠对方提供抵押和担保,往往发生在熟人之间,可以进行适度风险管理和控制的债务融资过渡到对方不会提供抵押和担保,往往发生在“一次性”的陌生人之间,充满更多不确定性的权益融资。人类历史上第一条投入商业运营的铁路是修建于1830年的英国从曼彻斯特到利物浦全程35英里的铁路。不要忘记的是,这条铁路是在1826年英国国会颁布的《英国铁路法案》的支持下,同年发行股票,向社会筹集资金完成建设的。正是如此,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才有了“假如必须等待积累再使某些单个资本增长到能够修建铁路的程度,那么恐怕直到今天世界上还没有铁路,但是, 通过股份公司集中转瞬之间就把这件事完成了”的判断。那么,我们应该如何概括和总结从荷兰东印度公司开始不断建立和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逻辑呢?也许,我们可以用以下三句话来概括总结。第一句话是“由于资本所具有责任承担能力,股东成为公司治理的权威,集体享有所有者权益”。企业在进行利润分配时,股东的顺序排在所有利益相关者的最后。这体现在会计资产负债表上就是权益的价值等于资产的价值减去负债的价值。为了鼓励股东在公司不必向其提供“抵押”和“担保” “往往发生在陌生人之间”和“充满更多不确定性”情况下投入真金白银,现代股份公司通过在法律上承认股东集体享有所有者权益的方式确立了股东作为公司治理的权威。股东作为公司治理的权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其一是股东大会作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对公司的重大事项以集体表决方式进行最后裁决;其二是董事和管理层作为股东的受托人向股东负有法律上的诚信责任,违反诚信责任的董事和高管将遭受股东发起的集体诉讼。我们看到,股东之所以成为公司治理的权威,不是由于资本与其他生产要素相比稀缺和重要,而是由于股东能够为可能做出的错误决策用投入的真金白银承担责任。在这样的企业制度设计下,当事人发生道德风险的可能性最低。新一轮国企混改强调引入民资背景的战投,在笔者看来,一个十分重要的目的是“实化股东的责任”,让那些真正能够为做出错误决策承担责任的民资背景的战投参与决策。第二句话是“股东委派董事会监督经理人,激励经理人,缓减由于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产生的利益冲突,董事会成为公司治理的核心”。回到荷兰东印度公司。在当时购买股票从而成为股东的3000多名投资者中既有牧师、律师,又有农场主和作坊主,那如何确保这些投资者按时收回投资,并取得合理回报呢?这3000多名股东选举了70人组成董事会(其中的“十七绅士”为董事会的代表)代表他们监督公司的运营管理。董事会由于把负责出资的股东与负责经营的管理团队二者连接起来,由此成为“公司治理的核心”。由于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远离生产经营的股东与具体负责经营的管理团队不可避免地面临信息不对称问题,这使得管理团队具备发生道德风险行为的条件和能力。此时,让信息更加对称,和具有专业知识董事来评估企业绩效,监督和激励经理人在制度设计上显然要优于外部分散和信息不对称的股东。但作为股东的受托人,董事无论从提名,绩效评估,直到辞退,履职的各项环节反过来受到股东的制约。这些聘请的董事需要向股东负有法律上的诚信责任,违反诚信责任的董事将受到股东的集体诉讼。第三句话是“在通过董事会监督和激励经理人,防范经理人道德风险的前提下,鼓励经理人发挥专业优势,为股东创造价值”。我们看到以荷兰东印度公司为代表的现代股份公司的成功恰恰在于通过股东的所有权与经理人经营权的分离带来了股东风险分担与经理人职业经营二者之间的专业化分工,实现了效率的提升。因而,一个有效的现代企业制度不是担心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而是担心二者分离的不够,没有做到专业化分工。当然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前提是形成诸如董事会等制度形成对经理人的制衡与约束,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的有效分离。从荷兰东印度公司诞生迄今四百年的现代股份公司实践表明,不断完善和修正的上述三句话概括的现代企业制度的运行总体是有效的。经济学家巴特勒曾经说过,现代股份公司是 “近代人类历史中一项最重要的发明”“如果没有它,连蒸汽机、电力技术发明的重要性也得大打折扣”。如果我们观察到哪一家股份公司出了问题,那一定是上述三个方面的其中的某一或几个环节出了问题。相信很多读者和笔者一样注意到,一段时期以来,包括北大方正、中国海航等在内的中国企业出了问题。简单地分析表明,这些企业不是由于它们的经营和管理做得不好,而是由于在这些企业中没有形成好的现代企业制度,它们的治理出了问题。因此,几年前笔者曾提出“中国步入公司治理时代”的说法。鉴于上述现代企业制度在实际运行中的成功,而且被很多成熟市场经济国家普遍证明有助于实现现代化的事实,今天我们在讨论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立时,也许应该在充分吸收、借鉴和遵循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逻辑的基础上,在法治框架下不断完善中国国企的现代企业制度,以此来体现现代企业制度所谓的“中国特色”。围绕国资普遍存在的所有者缺位和无法有效实现保值增值的问题,未来在企业制度设计上也许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来体现现代企业制度的“中国特色”。第一,在股东层面,可以考虑借鉴英国私有化过程中的类似做法,对于潜在损害国资股东利益的股东大会议案考虑设置“金股”,“事中”由授权的国有资本投资营运公司代行“一票否决权”。值得强调的是,行使金股一票否决权的前提是我们有足够的证据表明相关股东大会议案将确实有损国资股东的利益。这样做的好处是,没有从根本上损害股东大会作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的权威性,是在股东层面针对国资所有者缺位的独特性,通过在法治框架下引入的。这反过来也意味着,除非相关议案确实有损国资股东的利益,我们完全没有必要太多插手和干预在专业的董事会监督下职业经理人从增加公司价值角度做出的专业决策,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有效分离下的专业化分工带来的效率提升。第二,以国资委相关机构作为特别代表,对公司造成国资股东利益的损害“事后”发起集体诉讼,利用法治的力量形成损害国资股东利益行为的威慑。这一建议的提出直接来自2021年康美药业案的启发。对于独董行为的规范,从郑百文开始,我们的监管以各种监管处罚的方式一直在行动,但独董履职中十分常见的“在其位不谋其政”的这一顽疾很难从根本上根除。而在康美药业案发生后,通过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发起了“中国式集体诉讼”,面对天价民事责任赔偿的风险,很多“南郭独董”纷纷选择了辞职。如果说,通过国有资本运行公司在必要时行使金股的一票否决权是“事中”对潜在损害国资股东利益的一种救济,那么,以国资委相关机构作为特别代表人发起集体诉讼则成为“事后”对潜在损害国资股东利益的一种救济。二者共同构成了现代企业制度的所谓“中国特色”。其核心目的是在遵循和传承现代企业制度数百年运行建立的核心逻辑的基础上,结合国资面临的所有者缺位等现实问题实事求是地形成所谓的“中国特色”。检验一个具有上述中国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是否有效的标准也许是,是否真正有利于帮助我们的国企高效组织和运行。文章来源法布财经由指股网整理发布,转载请注明出处。
关键词: